標題: |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和車載罐體產品質量安全 隱患排查的通知 | ||
索引號: | 2020-1590459813762 | 所屬機構: | 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司 |
主題分類: |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0年05月22日 |
文號: | 市監質監〔2020〕54號 | 發布日期: | 2020年05月26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文件
市監質監〔2020〕54號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危險化學品及其
包裝物和車載罐體產品質量安全
隱患排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委、廳):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廳字〔2020〕3號)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安委〔2020〕3號)工作部署,進一步加強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在全國范圍內以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及危險化學品車載罐體等3類產品為重點,開展質量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實施方案見附件)。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安委〔2020〕3號)部署,深入開展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通過壓實各層級各環節責任,強化風險管控意識,確保排查到位、整治到位,堅決防止各類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守住產品質量安全底線,切實維護好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主要任務
(一)組織企業通過自查壓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包裝物(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大型儲罐,下同)、危險化學品車載罐體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嚴格履行《產品質量法》規定的責任義務,組織企業通過制定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清單,開展全面自查。自查工作以原材料進貨檢驗、過程控制、出廠檢驗為重點環節,以生產設備、檢驗設施等為重點對象,逐一明確和細化隱患排查的事項、內容。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和風險隱患要立即整改。
(二)在生產領域開展質量安全隱患排查。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根據總局部署,結合本地質量安全風險監控情況,進一步明確重點區域、重點產品、重點指標、重點問題,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對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按照各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要求,檢查企業是否持續保持獲證條件,必要時按照《產品質量法》要求進行產品質量檢驗。
(三)嚴厲打擊質量違法行為。對在排查中發現的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以及無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擅自生產等違法行為,要堅決依法嚴厲查處。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部門;對嚴重違法企業,要報請當地政府依法取締。
(四)督促企業消除質量安全隱患。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企業根據企業自查和市場監管部門排查情況,建立質量安全隱患臺賬,逐一提出消除隱患的措施和時限,并按時完成整改。要積極組織第三方技術機構幫助企業進行分析并提出解決方案,優化企業生產流程和質量管理。要組織專業人員向企業就生產許可有關政策要求、標準和技術規范進行宣貫,幫扶企業提升質量安全管理水平。
(五)進一步強化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組織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托技術機構、行業協會等第三方機構,以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及危險化學品車載罐體等為重點,開展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多渠道獲取質量安全風險信息,認真組織分析研判,確定風險性質、風險等級、影響范圍,掌握質量安全狀況。需要向社會預警、相關部門通報的,要及時發布預警和通報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將本次質量安全隱患排查作為加強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工作措施。要注意強化部門協作,互通監管執法信息,開展聯合執法。
(二)因地制宜,扎實開展工作。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在開展工作中要按照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有針對性地開展隱患排查工作。已部署開展相關監督檢查等工作的,根據本通知要求進一步補充完善工作,既要排查到位,又要避免簡單化、防止“一刀切”。
(三)注意總結,及時上報信息。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上報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情況,總結好的經驗做法,及時完善安全隱患排查制度標準。請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于6月30日前報送階段性情況,11月1日前報送本次排查工作整體情況。
聯系人: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監督司 秦樹桐
電 話:010-82262225
附件:1. 2020年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及容器、危險化學品車載罐體等3類重點工業品質量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實施方案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0年5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2020年危險化學品產品質量安全
隱患排查工作實施方案
依據《國務院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決定》(國發〔2019〕19號)和《危險化學品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市場監管總局公告2018年第26號),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范圍
(一)重點產品。易燃有毒易腐蝕產品,包括粗苯、焦化苯、焦化甲苯、工業二硫化碳等有機產品;溶解乙炔等工業氣體產品;液化石油氣(商品丙丁烷混合物)、車用汽油等石油產品;工業氫氧化鈉、工業用液氯、次氯酸鈉等氯堿產品。
(二)重點企業。對全部危險化學品獲證企業開展產品質量安全隱患排查,重點排查近五年國家和地方監督抽查不合格的獲證企業,有過質量違法行為、消費者投訴舉報、安全生產事故及媒體曝光過的獲證企業。
(三)重點區域。河北、山東、山西、江蘇、河南等地區重點關注有機產品;江蘇、河北、內蒙古、山東、廣東等地區重點關注工業氣體產品;重慶、江蘇、遼寧、河北、山東、河南等地區重點關注石油產品;江蘇、河北、河南、山東、浙江等地區重點關注氯堿產品。
(四)重點指標。粗苯的餾程、密度;焦化苯的苯含量和顏色(鉑鈷);焦化甲苯的苯含量、餾程;工業二硫化碳的餾出率;溶解乙炔的丙酮含量;液化石油氣(商品丙丁烷混合物)的組分和總硫含量;車用汽油的硫含量、苯含量、研究法辛烷值;工業氫氧化鈉的氫氧化鈉和氯化鈉;工業用液氯的氯的體積分數、水分和三氯化氮;次氯酸鈉的有效氯和游離堿等關鍵指標。
二、排查方式和內容
(一)組織獲證企業開展全面自查。組織獲證企業按照《危險化學品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對原材料采購控制、過程控制、生產與檢驗設施和設備的使用維護等方面開展產品質量安全隱患自查。重點自查生產人員是否熟悉關鍵工序和質量控制點的要求并按照規定操作,生產過程中的關鍵技術指標、成品出廠檢驗等是否按規定進行,并保留完整的檢驗記錄。
(二)組織對獲證企業現場檢查。
一是證照信息。檢查企業營業執照和生產許可證有關信息是否一致,企業是否存在超生產許可范圍生產行為。
二是生產設施和設備。主要檢查是否具備滿足實施細則規定的生產設施,是否具備實施細則中規定的必備生產設備和檢測設備,設備性能和精度是否滿足生產、檢測要求;設備是否維護完好,運行正常,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否帶病運行等。
三是過程控制。粗苯、焦化苯、焦化甲苯和工業二硫化碳重點檢查精餾裝置工藝規定、工藝文件指標設置是否合理;溶解乙炔重點檢查生產過程是否有丙酮添加記錄、丙酮含量檢驗項目,同時查閱丙酮采購合同、發票、入庫記錄;液化石油氣(商品丙丁烷混合物)重點檢查組分及雜質控制要求;車用汽油重點檢查硫含量、苯含量、研究法辛烷值相關記錄;工業氫氧化鈉、工業用液氯、次氯酸鈉重點檢查電解工藝文件指標設置是否合理、工藝控制是否符合規定、原輔料及成品的貯存設施是否維護良好。
四是標識標注。重點檢查獲證企業對生產許可證標志使用的合規性,是否存在不標注或超范圍標注的情況。
(三)加強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組織開展
危險化學品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結合生產許可、監督抽查情況,多渠道搜集質量安全風險信息,重點針對轄區內的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的危險化學品開展風險監測。可以在有條件的生產聚集區,探索建立危險化學品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站。逐步建立以網絡輿情、委托檢驗、投訴舉報、司法案例等多元化信息為支撐,覆蓋全域的危險化學品綜合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體系,及時發現系統性、區域性質量安全問題,有效采取風險處置措施,實現危險化學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早發現、早研判、早預警、早處置,切實保障人民財產安全。
三、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
結合各省年度抽查計劃,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開展危險化學品產品的監督抽查。監督抽查項目粗苯的餾程、密度;焦化苯的苯含量和顏色(鉑鈷);焦化甲苯的苯含量、餾程;工業二硫化碳的餾出率;溶解乙炔的丙酮含量;液化石油氣(商品丙丁烷混合物)組分和總硫含量;車用汽油產品的硫含量、苯含量、研究法辛烷值;工業氫氧化鈉的氫氧化鈉和氯化鈉;工業用液氯的氯的體積分數、水分和三氯化氮;次氯酸鈉的有效氯和游離堿等指標要及時公開監督抽查結果,做好結果后處理工作。對拒絕接受監督抽查的企業,要依法嚴肅處理;對抽查不合格的,要責令企業立即停止生產或銷售,限期整改;發現不合格產品為本行政區域以外生產者生產的,要及時通報生產者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2020年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及容器產品
質量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實施方案
依據《國務院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決定》(國發〔2019〕19號)和《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一)(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產品部分)》(市場監管總局公告2018年第26號),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范圍
(一)重點產品。鋼桶、金屬桶罐、氣霧劑包裝(氣霧罐)、塑料容器。
(二)重點企業。對全部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及容器獲證企業開展產品質量安全隱患排查,重點檢查近五年國家監督抽查和地方監督抽查不合格的獲證企業,有過質量違法行為、消費者投訴舉報及媒體曝光過的獲證企業。
(三)重點區域。江蘇、浙江、上海、廣東、四川、山東、河北和天津等地區。
(四)重點指標。氣霧罐罐口接觸高度、氣密性、變形和爆破壓力,鋼桶、金屬桶罐和塑料容器跌落試驗(耐跌落性)、氣密和耐液壓性,塑料容器高溫堆碼性能等指標。
二、排查方式和內容
(一)組織獲證企業開展全面自查。組織獲證企業按照《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一)(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產品部分)》,對原材料采購控制、過程控制、生產與檢驗設施和設備的使用維護等方面開展質量安全隱患自查。重點自查本次排查重點產品原材料采購,生產過程中的沖壓設備的模具精度,鋼桶、鐵質氣霧罐和金屬桶罐焊接工序中焊接電流強度和頻率及焊輪壓力的控制,卷封工序中卷邊結構、卷封輪槽形、卷封壓頭壓力、壓頭與卷封輪間隙的控制等關鍵工序工藝參數,成品出廠檢驗和重要性能指標檢驗是否按規定進行,并保留完整的檢驗記錄。
(二)組織對獲證企業現場檢查。一是證照信息。重點檢查企業營業執照和生產許可證有關信息是否一致,企業是否存在超生產許可證范圍生產行為。二是關鍵設備。生產設備重點檢查氣霧罐罐口、塑料容器成型設備的模具精度,鋼桶、鐵質氣霧罐和金屬桶罐焊接和卷封等關鍵工序工藝參數的設置和控制;檢測設備重點檢查重要性能的檢測儀器儀表,如本次排查重點產品氣密、液壓試驗設備,鋼桶、金屬桶罐和塑料容器跌落試驗裝置、塑料容器高溫堆碼試驗設備是否在校驗期內正常使用,檢驗人員能否正確操作。三是過程控制。重點查驗進貨檢驗如鋼桶、鐵質氣霧罐和金屬桶罐的原材料鋼板質量記錄;生產過程監控如沖壓膜具安裝精度、注膠、縫焊、卷封等關鍵工藝參數記錄;過程檢驗如氣霧罐罐口接觸高度、內涂層完整性記錄;出廠檢驗和重要性能如本次排查重點產品的密封性、耐跌落性、耐液壓性等記錄。四是標識標注。重點檢查企業對生產許可證標志使用的合規性,是否存在不標注或超范圍標注的情況。
(三)加強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及容器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結合生產許可、監督抽查情況,多渠道搜集質量安全風險信息,重點針對轄區內的鋼桶、金屬桶罐、氣霧劑包裝、塑料容器開展風險監測。可以在有條件的生產聚集區,探索建立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及容器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站。逐步建立以網絡輿情、委托檢驗、投訴舉報、司法案例等多元化信息為支撐,覆蓋全域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及容器產品綜合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體系,及時發現系統性、區域性質量安全問題,有效采取風險處置措施,實現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及容器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早發現、早研判、早預警、早處置,切實保障人民財產安全。
三、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
結合各省年度抽查計劃,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開展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及容器產品的監督抽查。監督抽查項目應重點檢測氣霧罐罐口接觸高度、氣密性、變形和爆破壓力,鋼桶、金屬桶罐和塑料容器跌落試驗(耐跌落性)、氣密和耐液壓性以及塑料容器高溫堆碼性能等指標,要及時公開監督抽查結果,做好結果后處理工作。對拒絕接受監督抽查的企業,要依法嚴肅處理;對抽查不合格的,要責令企業立即停止生產或銷售,限期整改;發現不合格產品為本行政區域以外生產者生產的,要及時通報生產者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2020年危險化學品車載罐體產品質量安全
隱患排查工作實施方案
依據《國務院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決定》(國發〔2019〕19號)和《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二)(危險化學品罐體產品部分)》(市場監管總局公告2018年第26號),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范圍
(一)重點產品。車載鋼罐體和車載鋁罐體產品。
(二)重點企業。對全部危險化學品車載罐體獲證企業開展產品質量安全隱患排查,重點檢查近五年地方監督抽查不合格的獲證企業,以及有過質量違法行為、消費者投訴舉報及媒體曝光過的獲證企業。
(三)重點區域。湖北、山東、安徽和河北等地區。
(四)重點指標。資料檢查、結構檢驗、試驗、外觀檢驗、安全附件等關鍵指標。虛假出廠檢驗(查)報告。
二、組織獲證企業開展全面自查
組織獲證企業按照《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二)(危險化學品罐體產品部分)》,對車載鋼罐體和車載鋁罐體產品的原材料采購控制、過程控制、生產與檢驗設施和設備的使用維護等方面開展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自查。重點自查關鍵生產設備及檢驗設備是否按要求配置齊全且狀態良好,其中檢驗設備是否按要求進行檢定或校準,是否嚴格按照工藝文件組織生產,是否按照標準開展檢驗。
三、組織對獲證企業現場檢查
一是證照信息。重點檢查企業營業執照和生產許可證有關信息是否一致;企業是否存在超生產許可范圍生產行為。二是關鍵設備。檢查是否具備《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產品實施細則(二)罐體產品部分》涉及車載鋼罐體和車載鋁罐體產品規定的生產設備、檢驗設備等,重點檢查生產設備中的焊接設備、封頭成型(外購除外)裝置是否完好并得到定期的維護保養;檢驗設備中的耐壓試驗裝置、射線檢測設備(委托有資質檢驗機構檢測的,不適用)、觀片燈、呼吸閥試驗臺、測厚儀是否在校驗期內且能正常使用。三是過程質量控制。重點檢查涉及車載鋼罐體和車載鋁罐體產品的原材料進貨、過程加工、出廠檢驗等文件是否齊全,對采購、生產、檢驗等環節中發現的不合格品,是否采取標識、隔離、處置等措施;對關鍵采購件在入庫前是否進行驗收并做好記錄,如板材的壁厚測定,安全閥、呼吸閥、緊急切斷閥、緊急泄放裝置等的性能檢驗。四是檢驗質量控制。重點檢查企業是否按GB18564.1-2019的要求,逐臺對車載鋼罐體和車載鋁罐體產品進行出廠檢查并出具報告,主要查出廠檢查的記錄與報告中的檢驗項目是否均齊全,兩者的內容與結論是否相關聯并符合標準的要求;無損檢測的項目與比例是否符合GB18564.1-2019及設計圖紙的要求,現場保存的射線檢測底片與射線檢測報告中的信息(如數量等)是否相符;企業的出廠文件是否齊全,質量證明書是否包含外觀與幾何尺寸檢查報告、材料質量證明書、無損檢測報告、耐壓試驗報告、氣密性試驗報告等內容。檢查現場實物與出廠檢查報告、出廠檢驗報告在產品質量與相關信息等方面是否相符(現場抽查罐體的數量不小于1臺)。抽查近出廠的車載鋼罐體和車載鋁罐體產品的檢查報告至少2份。
四、組織對檢驗機構的現場檢查
在對企業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出廠檢驗報告存在不真實或造假情況的,對出具問題報告的檢驗機構進行延伸現場檢查。一是資質信息。重點檢查檢驗機構是否取得相關的資質,是否在市場監管總局和交通運輸部公布的罐體檢驗機構名錄內(在名錄未發布前,檢驗機構取得市場監管部門或交通部門的相關資質也予認可)。 二是資源條件及質保體系。重點檢查檢驗機構是否有與從事罐體出廠檢驗相適應的持證人員;是否有與從事罐體出廠檢驗相適應的設備和檢測試驗手段;質量管理體系和相關管理制度是否包括罐體出廠檢驗的相關內容,并且有效運轉;是否有與從事罐體出廠檢驗相關的法規、標準,并且是現行的有效版本且能嚴格執行。三是檢驗質量控制。重點檢查檢驗機構是否按GB18564.1-2019的要求和罐體檢驗規則有關要求執行,逐臺進行出廠檢驗并出具報告;檢查出廠檢驗報告的真實性,檢驗內容的完整性,檢驗結論的正確性,以及檢驗報告與原始記錄等相關信息的一致性(如檢查是否逐臺做好原始記錄,原始記錄內容是否齊全完整,原始記錄的檢驗人員簽名、檢驗日期與檢驗報告是否一致等),每種材質的罐體,抽查近的出廠檢驗報告至少2份。必要時,根據出廠檢驗報告的信息,到企業生產現場抽查罐體實物,檢查實物與出廠檢查報告、出廠檢驗報告在產品質量與相關信息等方面是否相符(現場抽查罐體的數量不小于1臺)。
五、加強質量安全風險監測
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罐體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結合生產許可、監督抽查情況,重點關注輿情信息,針對轄區內的危險化學品罐體產品開展風險監測。可以在有條件的生產聚集區,探索建立危險化學品罐體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站。逐步建立以網絡輿情、委托檢驗、投訴舉報、司法案例等多元化信息為支撐,覆蓋全域的危險化學品罐體產品綜合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體系,及時發現系統性、區域性質量安全問題,有效采取風險處置措施,實現危險化學品罐體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早發現、早研判、早預警、早處置,切實保障人民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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