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絕對是中國經濟發展歷史上一個特殊的五年,相信很多年后還會經常回顧這五年的轉折點。宏觀上的,國內我們提出兩山論和建設生態文明,以及要面對產業結構性升級和GDP增速的逐漸下移,而外部我們則面臨著更加復雜的貿易沖突和由此帶來的低端產業跨國轉移。而到環保的具體領域,新環保法和三個“十條”的頒布實施,在環境治理的各個領域帶來了監管的逐步趨嚴、制度的不斷完善、需求的大規模釋放和環境產業各個類型的爆發式發展,危廢行業就是其中的一個典型代表---據統計近年來我國危廢整體產量平均增速接近20%。
從E20研究院2014年發布的環境產業看,危廢行業具有和水務(主要是污水廠)投資運營領域和固廢(主要是垃圾焚燒)投資運營領域類似的幾個共性特征:一個是典型的資本拉動型,一個是需要參與企業具有一定的政府溝通能力。
這幾個投資運營領域區分于一般的環保工程和設備業務的特點,是具有相對長期限的收入預期穩定,以及可以持續投資換取資產與營業收入同步增長的商業模式,這也是危廢領域成為資本市場除了上述兩個領域以外受關注的核心原因。
因此除了危廢投資運營龍頭公司東江環保以外,已有水務固廢投資運營領域豐富經驗的重資產上市公司如光大國際、中節能、北京控股、首創環境等大部分也均已成功布局這個領域,而從地產界而來的雅居樂在短短幾年內在危廢領域獲得一席之地,都是憑借上述兩個能力為基礎。
危廢行業特點
由此,在資本熱潮的推動下,危廢行業的火熱受人矚目,并購價格直線上揚,龍頭公司業績擴張迅速,業內對這個領域火爆之余所積聚的風險也不乏擔憂。
2018年以來,環保行業的火熱勢頭因PPP龍頭的東方園林的發債失敗急轉而下,整個上市板塊估值中樞迅速下移,根本原因是水環境和園林類的工程類PPP模式的不成熟;固廢領域雖然還未出現普遍性的重大波折,但近期財政部對垃圾焚燒補貼的答復結合近幾年愈演愈烈的低價競爭,也讓人對垃圾焚燒市場不無擔心。而對于同為重資產布局重地的危廢領域還能火多久,依然需要從分析其與上述兩個市場的不同點入手。
01
危廢行業不屬于公共服務領域,不具備前兩個領域的行政壟斷性特征
隨著環境保護部對危廢行業的政策的不斷調整,是這個細分領域從公共服務轉向商業領域的一個過程。
2008年,危廢價格機制從行政事業型收費轉向經營服務型收費,是市場化轉變的***階段,而2015年,為根本性的緩解危廢處置供不應求的矛盾,環境保護部下放審批權到各省,以及實質上在市場準入總量上的不斷放寬,使危廢處置不再具備實施a類政府監管類特許經營的基礎(或者說由于已經不屬于公共服務領域,則不在PPP所覆蓋的范圍)—絕對或相對的行政壟斷性。
因此,作為向污染者直接取費,又不受政府授予壟斷保護的危廢行業,與水務固廢領域不同的是要由投資企業自身來面對來自充分市場競爭的價格風險、需求風險和競爭風險,甚至包括同樣要面對日益趨嚴的環保監管風險,卻不存在水務固廢領域中與地方政府協商分擔的可能。
02
不同于其他領域,危廢行業對比西方發達國家的國情差別巨大
對比國際市場(以美國為例),我們的危廢領域也不同于水務、固廢等市政領域。上述領域西方發達國家有早于我們50年甚至百年的歷史,有很多成熟的經驗可以借鑒,在市政環保領域要應對的局面也是共性多差異小,我們很多排放標準和管理制度的借鑒也相對容易。而在危廢領域卻不相同:
一來時間差距并不久遠:以美國為例,也只是比我們早二三十年起步,西方發達國家的管理政策之間差異也很大而且在完善之中;而我國的危廢行業的發展也只有20多年的歷史:從1993年前的深圳危化品庫爆炸為激發起步的事件,2003年的非典事件帶來了醫療廢棄物處置領域的發展,而整個危廢行業的高速發展則在本文所述的十三五期間的“兩高司法解釋”和生態環境部的一系列清廢行動后全面啟動。
二來國情差別很大,由于國際分工和產業轉移,發達國家的大量重污染產業已經轉移到了中國甚至開始向更不發達國家和地區轉移,導致我們和西方發達國家在危廢管理上面對的國情差異巨大。
以上這些差異可以從一個局部看出來,我國市政基礎設施的排放標準可以等同于甚至嚴于西方發達國家的標準(當然這一點也有所爭論),而我國危廢處理的某些標準卻相對略寬,這也是符合國情的一種折衷選擇(標準的提高需要考慮技術就緒度、成本可承擔、監管可控制等諸多客觀因素)。
03
當前國內危廢行業在短短的五年高速發展期中所形成的行業集中度極低
行業集中度是一個行業成熟的表征之一,雖然這類評估需要考慮行業和地區分割的因素。市政領域具有典型的行業均質特征,強制招投標制度帶來的公平競爭機會也削弱了地區保護帶來的地域分割特征,垃圾焚燒作為十年前全面啟動的新增市場行業集中度高,水務領域雖然啟動早但要面對市場化改革(2003年住建部啟動的特許經營)前的大量存量市場,因此行業集中度略低于垃圾焚燒領域,但也遠高于危廢領域,且上述兩個領域的行業集中度還在穩步提升中。
而對于危廢領域,十三五期間伴隨著環境監管的趨嚴和需求的集中釋放(2013年兩高司法解釋后,危廢經營許可證核準增速從10%翻番至2016年的20%),以及相關市場準入審批權的下移,大量中小型地區性民營企業進入這個領域(據E20研究院不完全統計,至少有1300多家企業參與其中,而且這個數字還在增長之中),集中度相當分散,這必然帶來當前危廢處理設施運營總體水平的低下,當然同時也為未來的行業整合留下了充裕的空間。
04
危廢行業的地區不平衡和產業不配比現象突出
除了供需不平衡的表象以外,深度觀察危廢領域的非均質性和商業屬性,導致危廢領域面對的地區不平衡和產業不配比嚴重。從各省十三五規劃所披露的新增危廢處置產能來看,山東和四川都達到了五倍以上,廣東、浙江以及福建等沿海省份也超過50%,合計平均增長率達到了212%。可見供需不平衡是當前的主要矛盾。
但是對數據的詳細分析發現,2017年核準經營規模實際利用率僅為27.5%,除了刨除新項目建設運營所必需的時間以外,許可證容量錯配的問題也確實存在,粗略估計原因有以下四點原因:
1、對比法國蘇伊士公司在法國本土和上海的先進經驗,在我國絕大部分省份的危廢處置企業對前端工業產廢企業的信息缺乏,對有效配伍帶來壓力,也大大增加了連續安全生產的難度,據我們了解這也將是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重點通過排污許可證、收集運輸體系規范和信息化來予以逐步完善的,但是還需要相當長的一段時間;
2、在前文所述的宏觀經濟情況背景下,產業結構調整和轉移、環保督察導致的停產整頓、危廢處置前端所依賴的收運體系粗放、工業企業利潤下滑負擔處置費用困難等原因,加大了危廢企業產能釋放的難度;
3、2003年執行的危廢設施建設規劃的計劃經濟色彩,導致該規劃所落地的產能和對應工業細分領域配置,不能完全匹配入關貿總協定后國內近十年來制造業的迅猛發展;十三五期間所加速釋放的危廢經營許可證,基于前文所述的企業集中度分散所帶來的危廢處置企業的技術、資本、運營等各項能力問題,也需要時間慢慢的提升和消化;
4、相對于綜合安全處置(填埋與焚燒),資源化項目具有自發性,企業申領踴躍,但這類嚴重受制于后端產品的價格波動,在近幾年經濟放緩大宗資源產品本身價格持續走低的情況下,資源化領域的許可證產能閑置比例出現大幅上揚。
正如前文所述,危廢領域不同于市政環保的純商業屬性,結合我國巨大的地區差異,也帶來了危廢行業的地區發展不平衡的問題。粗略而言,地廣人稀以礦產及粗加工為主的西部、中部省份的冶煉和化工,和以高附加值工業(如電子行業)以及精細化工為布局的沿海,在危廢處置方面所要面對的問題性質各不相同。支付能力、土地稀缺度和環境敏感度等要素在其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針對不同地區不同特點,對危廢處置企業和環境管理都需要有更針對性的對策。
為了有效的避免污染轉移風險,目前我國的危廢管理的思路對跨省轉移日趨嚴格,結合省內轉移的放開,導向是走向危廢處理的省內平衡。雖然這一點仍存爭議,因為由此會加劇前文所述的地區和產業不平衡和不配比的狀況。但在危廢的監管措施不能全面到位之前,也將是一個長期的折衷選擇。
再回到國際對比而言,經過十多年的國際貿易分工和制造業的發展,目前沒有哪個國家有我國國內這樣齊全的工業門類,卻也由此也帶來了危廢品種的繁多,對危廢的管理提出了挑戰,同時對危廢處置領域的產業主體而言卻是一個持續發展的機會。
05
產業調整和行業內競爭博弈的風險
不同于水務和固廢,危廢處置行業緊密服務于制造業,因此產業結構調整和轉移對危廢運營企業的風險遠遠大于前兩個領域。伴隨著技術升級、人力成本提高、環境成本增加以及國際貿易沖突所帶來的國際和國內的產業轉移和結構調整,危廢投資運營企業希望投資回收期能夠控制在兩三年內的,有其內在合理的風險對價因素,這也是這個領域收益率高于前述兩個相對低風險的市政領域的內在原因。
但是這樣的高回報的局面卻并不穩定,一來相關主管部門尤其是經濟發達市場化程度高地區的相關主管部門,更加重視保障工業經濟發展促進就業和整體稅收增加,會更傾向于引入充分競爭來壓低產廢企業的處置費用水平,提供更好的投資環境,二來危廢領域特有的三大博弈使現有企業始終面臨不確定性風險:
1、無害化和資源化的博弈
從理論上而言,伴隨著科技的進步,企業對效益的追逐,以及國家對資源化方面的各種鼓勵政策,單品類的危廢資源化處置模式對無害化綜合處置廠始終存在著分流的作用,這一點表現在廢酸廢堿廢有機溶劑廢油等方面較為突出。當然,部分品類需要產出量相對成規模或集中。
2、廠內循環利用和廠外持證處置的博弈
例如廢酸資源化近期在危廢名錄征求意見稿中廠內利用獲得豁免一樣,清潔生產的推進以及工業企業自身降低危廢成本的需要,結合技術的進步,都會對“危廢不出廠”帶來持續的推動,尤其是產廢單一且產量大的企業。
3、水泥窯與無害化的博弈
近兩年,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危廢也進入高增長期,2017年到2018年共增加了45個項目,新增規模達到270萬噸每年,對傳統危廢處理行業帶來巨大壓力。利用巨量的水泥生產和伴隨熱能去焚燒危廢,當然在處理成本上比傳統危廢焚燒有著巨大的優勢(大約只有后者的1/2-1/3)。
然而,水泥窯處置危廢也有如下弊端:水泥的落后產能希望借此保留的動機,水泥窯可接納僅僅十五種危廢,水泥窯的所在地和運距的限制,對未來基建需求下滑后如何保持消納能力的擔憂,利用水泥窯焚燒存在污染物被稀釋排放的風險,水泥產品中的某些新增污染元素保持長期穩定的風險,以及危廢本身對水泥生產工序的影響等等,上述這些不利因素相對制約了水泥窯的能力的釋放。
考慮到相關標準依舊不完善以及前述的各種負面因素,2016年《“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中,對水泥窯處置危廢的口徑已由“鼓勵”變為“引導和規范”,可見主管部門已經看到了相關的風險。
總而言之,危廢作為前文所述的充分競爭的純商業化領域,不可避免的要面對市場需求的變動和進入者的強烈競爭。投資人需要對此有充分的準備,而不是簡單的按照其他市政環保類的投資運營領域來看待。對危廢處置企業而言,需要認真分析和預判區域內產業結構的現狀和發展趨勢,還需要對相關技術進行不斷創新和對運營能力持續提升,才能在日益激烈的競爭中保持自己的持續競爭能力。
危廢行業的未來
總體而言,針對危廢的環境管理還在持續的完善之中: 發改委的綠色價格機制文件中提出將逐步完善危廢的污染者付費制度,而根據近期生態環境部所頒發的一系列文件來看,強調資源循環,鼓勵廠內利用,尤其是產廢量較大品種單一的大型企業是一個趨勢;以省為單位的區域內產能平衡會帶來區域市場更激烈的競爭; 同時,這幾年不斷深入的環保督察(包括生態環境部剛剛要開展的危廢檢查)、無廢城市試點、結合產廢企業排污許可證的全過程自證式管理、收運體系的逐步規范化和伴隨IT手段進步的大數據監管措施等等,生態環境部的監管措施也將會越來越嚴密。
回到文章開頭的話題,“十三五”是危廢處置領域正在形成細分領域產業集群的***階段,資本市場因此對這個領域產生一些虛火也屬正常。目前較低的行業集中度,符合其在西方發達國家已經走過的發展道路的初級階段。
結合E20研究院曾經發布的中美危廢領域的“藍海—紅海—沙漠之花”的過程對比,即便兩國產業結構和法制環境的不同,對分析相關產業周期依然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
從總體的行業規律來看,藍海時往往市場尚不成熟,紅海時又處于過度競爭狀態,藍紅交際往往是行業平均利潤較高的時期,而對于個體企業,則又要依靠自身長板的發揮和技術創新的可持續,才能在持續變紅的商海中找到藍色的高增長機會。
認識到這一點對于當前大型危廢企業尤為重要,如何在借助資本力量形成擴張的同時,保持自身在技術提升和運營能力方面的核心能力,是其終能夠保持競爭力而順利成為沙漠之花的***途徑。
資料來源:能源雜志 文 | 薛濤 供職于E20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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