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塌橋事故14天之后,中央給出說法了。
10月24日,交通運輸部舉行的發布會上,公路局副局長周榮峰介紹了前不久江蘇無錫的橋面側翻事故調查新情況。
經無錫市事故調研組技術組專家與交通運輸部專家組現場會商,側翻橋梁體完整,未見折斷,未見跨中和墩頂嚴重橫向開裂現象,設計符合設計期相關規范要求,初步分析是半掛牽引車嚴重超載導致橋梁發生側翻,導致3人死亡、2人受傷。
交通運輸部發布《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行業標準的公告,要求按車(軸)型收取通行費,并且新的車型劃分標準已正式發布,即將進入施行階段!
新標準還一個細節,那就是實施日期由預計的2020年1月1日,提前到了2019年11月1日,也就是下周五,足見新標準實施的迫切性。
與2003版標準相比,新標準主要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修訂:
01 不再按額定載重量來劃分 大噸小標失寵
2003老版標準中,貨車按照核定的額定載質量進行車型分類,比如準載2噸及以下為一類車型,準載2-5噸為二類車型。
老版標準導致當年許多地方出現“大噸小標”的現象,部分車主在買到新車后,想方設法都要弄一個低載重噸位的駕駛證,以便于節約通行費。
而新標準中各類貨車均按照總軸數、車長和允許總質量進行車型分類。兩種方法的疊加,讓駕駛證準載噸位的“大噸小標”再無用武之地。
02 核心重點 新標準將怎樣劃分貨車車型
從公告來看,新標準不再是單一的準載噸位,而是將軸數列為一指標,把總重和整車長度列為二指標,多種指標相疊加的車型劃分方式。
03 一指標:以軸數來劃分貨車車型
以軸數為劃分的依據來區分貨車車型,從目前得到的信息來看,大致分為二軸、三軸、四軸、五軸以及六軸和六軸以上,這就與2003版的1-5類五種車型的劃分階梯設計非常的類似。
04 二指標:車長和允許總質量
與老版標準相比,這里有個重要的變化,就是不再按行駛證上的準載噸位,而是直接按行駛證上的車貨總重。在高速入站時進行計重,避免超載超限車輛進入高速公路。
如果心細的朋友可以發現,早在多年前公安車管部門早就有了規定,在車門或車身上增加噴上了“總質量XXXX千克”等標識,這可能就是為了將來以總重量為核定標準而打下的基礎。
05 4.2米藍牌輕卡成為1、2類車型的分界標
新的車型劃分標準中,將1類和2類貨車分類界限值,確定為車長小于6米且允許總質量4.5噸。
眼尖的朋友可能會發現,這不是前幾天爭議很大的4.2米藍牌輕卡嗎?
按新標準的分類值來看,這種二軸的、總長在6米以內的、總重在4.5噸以內的輕卡,將列入1類車。
而總長度在6米及以上或允許總質量4.5噸及以上的二軸車,可能將被列為2類車型。
此前,國辦曾發文要求調整貨車通行費計費方式,從2020年1月1日起,統一按車(軸)型收費,同步實施封閉式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不停車稱重檢測。
附超限超載檢測標準:
二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18噸(二軸貨車車貨總重還應當不超過駕駛證標明的總質量);
三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25噸;三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27噸;
四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31噸;四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36噸;
五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43噸;
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49噸,其中牽引車驅動軸為單軸的,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46噸。
新標準實施后,違法超限超載車輛將不能駛入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將實現不停車稱重,所有違法超限超載車輛將不允許駛入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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