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9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后簡稱為《辦法》),通知表示,《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辦法》共包含三十條內容,對經營者與運輸者都有進行規范,與卡友息息相關的主要內容,小編在這里為您匯總解讀。
發布超載貨源,平臺要擔責
《辦法》第二十五條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經營者要依法受到查處,并納入道路貨物運輸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進行聯合懲戒。
1.委托不具備資質的實際承運人從事運輸;
2.承運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禁止運輸的貨物;
3.指使、強令實際承運人超限超載運輸貨物。
很多時候司機超載都是身不由己,現在政策已經明確指出禁止此種行為,可謂是天大的好消息!
成立行業協會,運費規范成可能
《辦法》第二十八條:支持成立行業協會,鼓勵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引導企業貫徹落實國家法規制度及標準規范,加強行業自律,規范企業經營行為,推動網絡貨運發展模式創新。
很多時候一些政策都是出于為貨運行業考慮,但不設身處地很難有人能理解到這個行業的問題與痛點。
鼓勵成立行業協會,這就實現了貨運人自己管理自己的愿望,在切身了解這個行業后,一些政策與實際不符的現象也就得到了規避,卡友的生存現狀也會得到大幅度的改善。
運費又要降低,司機強制繳納稅款
《辦法》中第二十條明確規定:網絡貨運經營者和實際承運人均應當依法履行納稅或扣繳稅款義務。
這也就意味著,卡友所得的利潤在拋除油錢、過路費等一些固定成本外還要再繳納一定的稅務,“扣繳”也就意味著很有可能在運費拿到手里之前,已經減少了一部分!
而且第十八條還提及,相關的涉稅資料會保存十年!所以想要逃避稅款的這種想法還是不要有,如果被納入失信黑名單,后果也是不可預料的!
距離《辦法》施行還有不到四個月,明年1月份司機就要開始繳納稅款,希望大家互相轉告!將消息告訴給更多的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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