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即將到來,跟去年的此時一樣,今年9月又是一個多事之秋——一大波貨運新政來襲,事關卡友們的飯碗,望相互轉告!28市企業為“閱兵藍”限產停產
貨車司機又將無貨可拉
近日,有不少生產企業紛紛貼出公告:為保“閱兵藍”,未來一個多月將限產停產。 同時,北京市一家企業也發布通知稱:“已接到上級主管相關部門通知,從8月20日至10月10日,六環內禁止一切貨車通行。8月20日戒嚴,9月1日核心區將全面停工。” 據了解,《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已于8月8日下發至北京,而對北京空氣質量影響大的28個城市,將會受到分級指標以及差異化應急減排措施的約束。
河北省: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臺、邯鄲;山東省: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河南省:鄭州、開封、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
從9月1日起至10月10日左右,上述28市大部分企業都會進行一定的生產限制,貨車司機也會因此無貨可拉,請這28市的卡友們提前詢問工廠貨源事宜。
從業資格證罰款由2萬升5萬
由吊銷證件變撤銷從業資格
近日,國家交通運輸部發布政策文件,修改了《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一、將第四十六條中的“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修改為“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的; 2、使用失效、偽造、變造的從業資格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的; 3、超越從業資格證件核定范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的。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有下列不具備安全條件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撤銷其從業資格證件: 1、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有關機動車駕駛和相關從業要求且沒有主動申請注銷從業資格的; 2、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發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 3、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繼續作業的。
需要注意的是,吊銷的是證件,撤銷的是從業資格,會永久丟掉飯碗!
第五十條 使用總質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的駕駛人員,不適用本規定。
2019年8月20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車輛運輸車超長違法運輸行為治理的通知》。《通知》對轎運車“6+2”、“7+2”等違法裝載行為作出了批示,同時對合法裝載標準進行了示范。 此外,《通知》還規定:對非法拼裝、改型車輛,一律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人罰款200-2000元,并處吊銷駕駛證;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車輛運輸車駕駛人,吊銷其駕駛證;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車輛運輸車,吊銷其車輛營運證;
近幾個月以來,網絡一直傳言“從2019年9月1日起,貨車計費方式將由計重收費調整為按車(軸)型收費”,“貨車取消計重收費”,其實全部都是謠言! 網上流傳的謠言都稱政策信息來源于交通部印發的《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
卡友們需要注意,上述政策是真的沒錯,但《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和《車型分類和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并非一個東西,千萬不要混為一談: 《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主要對車型分類作出了調整,簡單來說就是4.2米藍牌輕卡從2類貨車被歸入了1類貨車,并沒有調整1類貨車和2類貨車的收費標準,實行日起是2019年9月1日。 而《車型分類和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才是卡友們所說的“貨車調整為按軸收費”、“重車空車一樣收費”,實施日期是2020年1月1日。
因此,9月1日起,貨車上高速仍然是實行稱重收費,空車重車價格并不一樣,卡友們可以放心上路了!
據了解,每年交通事故中有將近70%的事故原因都是未保持安全車距,俗稱“追尾”,因此全國多地已經開始將“不保持車距”列為違法行為。 8月26日,從湖南省高警局湘潭支隊,湖南省高速首個部署了“控距抓拍設備”,被抓拍到將面臨低200元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小距離不得少于50米。